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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质检主任一人拿3份月薪

发布时间:2015-01-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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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为尽快拿到检验报告,两家公司以顾问费的名义,每月给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原办公室主任卫广昭“开工资”,2年多里卫广昭拿了13万元。《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卫广昭有期徒刑5年半。

38岁的卫广昭原系北京市公安局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科学研究中心的工程师、质检办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承接检验任务以及检测报告的编写、发放、归档等工作。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3月4日被羁押,同年3月1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间,卫广昭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科研中心下属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编制、出具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耐火性《检验报告》的过程中,为两家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两单位钱款共计1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退缴。

在法庭上,卫广昭认罪。他说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编制检测报告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北京航天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6.2万元、北京某测试公司给予的好处费7万元,并为上述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而他的辩护人认为,卫广昭被动接受两家公司贿赂,没有为两家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收受钱款中有4.8万元与职务没有直接关系。卫广昭具有自首情节,并委托家属积极退赃,因此,请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检方出具的两份合同证明,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与北京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存在合作关系,上述公司按照检验站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检验费用,并将其中的50%-60%支付给检验站作为试验费用。

某公司经理李某作证称,公司为了让卫广昭快点出具检测报告,以顾问费的名义每月给卫广昭一定费用,开始是每月1000元,后来变成每月三五千。

北京某测试公司的证人何某说,他们公司主要做中介业务,就是将客户的检材拿到质检站做燃烧性能检测,而卫广昭主要负责报告编制。为了让卫广昭尽快出具报告,从2011年到2012年5月,他总共给过卫广昭17个月的钱,共计1.7万元。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他给过卫广昭4.5万元。

证人孙某作证称,2011年卫广昭负责孙某公司的检测报告后,孙某逐渐与卫广昭熟悉。为了让卫广昭加快出具检测报告的速度,从2011年7、8月到2013年8月,孙某每月给卫广昭3000元,共计7.2万元。

法院认为,卫广昭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单位纪检部门找其调查谈话期间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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